枪支、弹药、 爆炸物 管理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近年来,利用射钉器(俗称“ 射钉枪 ”)改制火药枪行为在部分地区较为普遍,甚至有的地方出现以此杀人、伤人的恶性案件,形成重大安全风险,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严管严控枪爆物品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性、根本性举措。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 两个维护 ”,坚定不移贯彻 总体国家安全观 ,坚持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决依法惩治涉枪涉爆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法治中国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教育作用和 司法裁判 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近年来生效的6个依法惩治射钉器改制火药枪犯罪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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